1984年因處理贓物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判監的葉繼歡,服刑期間逃獄,及後重出江湖連環打劫珠寶金行,並在鬧巿以AK-47掃射,一名女途人身中流彈不治,被警方列為極度危險的「頭號通緝犯」;1996年葉潛逃內地後返港,再企圖犯案,登岸時遇見警員,中槍被捕,從此下半身癱瘓,並再入獄。葉今日凌晨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離世,曾在獄中為他證婚的翁靜晶表示,葉曾透露,對於當日中槍落網,一直心有不甘,不甘並非因要接受法律制裁,而是事發過程中,有人不守承諾。根據紀錄1996年5月13日,葉在西環登岸時因遇到巡警截查,當場駁火,中槍就擒。翁靜晶指,葉曾講述當日被捕的過程,與警方版本有出入。「葉繼歡講嘅版本唔係咁!」翁憶述,葉指出當日與2名同黨登岸,大約2至3分鐘後,就碰上2名軍裝巡警截查,被要求出示身分證,當時葉與同黨各手持一大袋槍械,2名同黨即拔槍指向警察頭部。隨後葉等人人脅持2名警員並繼續向前走,期間2名警員曾向葉等人請求切勿開槍,「其中一個警察話自己有個女,葉繼歡因為自己都有個女,聽到之後就心軟,就同兩個警察講,唔會殺佢兩個,亦都唔會拎走佢哋支槍,但就要兩個警察應承佢哋,當冇見過大家」。翁續指,當日隨後一部小巴駛至,葉的2名同黨率先上車,殿後的葉轉身上車時,就遭其中一名警員開槍擊中背部,最終被捕,「佢個人相當重承諾,一直諗係咪佢一念之間,太過『仁慈』最終付出後果」。警方回應稱不會評論有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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