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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

港大副校風波:馮敬恩李峰琦判社服 律政司不就判刑提覆核 __,馮敬恩,

馮敬恩(左)及李峰琦,早前分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馮另承認刑毀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資料圖片)香港大學去年1月爆發學生圍堵 ...


馮敬恩(左)及李峰琦,早前分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馮另承認刑毀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去年1月爆發學生圍堵校務委員會事件,曾涉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的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以及阻礙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的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早前分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馮另承認刑毀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兩人早前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200小時,幸免牢獄之災。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馮敬恩(第一被告)及李峰琦(第二被告),第一被告三項控罪均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而第二被告就一項控罪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法例,判處社會服務令的上限是240小時。

經詳細研究裁判法官2017年9月21日宣判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本案案情(包括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傷)、適用法律原則、被告的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包括是否有真誠悔意),以及《檢控守則》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兩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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