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名劉姓婦人在新北市三重區買下一層樓平房,但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後來她把房子租給了現年70多歲的馬姓男子。善心的劉婦發現對方經濟困難,就沒有收房租,讓他免費住了近10年。這本來是一個很感人的故事,沒想到結局卻讓人超氣憤。
▼2015年蘇迪勒颱風過後,劉婦的兒子擔心房客安危,專門過去查看。那時候他才發現,整棟房子都被拆光,已經用鐵皮圍起來。劉婦一家很氣憤,向馬男和陳姓土地開發業者等求償。
法院調查後發現,馬男以擁有房屋處分權自居,私自與業者談賣屋,以270萬元把房子賣掉,還簽下切結書,除了聲明拋棄房屋請求權,還同意房屋交由地主拆除。劉婦向馬男及業者提出侵占、毀損告訴。
新北地院認為,馬男擅自賣屋,考量該屋狀況,判定屋價約30萬元,應賠償30萬。至於業者,因為個資等原因,不知道實際屋主身分,因此誤認付錢,所以免賠。
那270萬的交易到底是怎樣成立的啊?這太荒謬了!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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