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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指G.E.M.違約致損失1.2億 經理人公司索償兼拒解約 __,G.E.M,G.E.M.,鄧紫棋,

早前公開宣布與經理人蜂鳥音樂終止合作的歌手鄧紫棋(G.E.M.),被蜂鳥音樂民事控告。蜂鳥音樂昨(28日)向高院原訟庭入稟,指G.E.M.錯誤地指控蜂 ...


早前公開宣布與經理人蜂鳥音樂終止合作的歌手鄧紫棋(G.E.M.),被蜂鳥音樂民事控告。蜂鳥音樂昨(28日)向高院原訟庭入稟,指G.E.M.錯誤地指控蜂鳥音樂違約,並因此拒絕繼續履約,已令蜂鳥損失900多萬港元。蜂鳥更預計在未來3年的合約期,其損失將達1.2億港元,蜂鳥因此要求法庭裁定,它與G.E.M.的合約繼續有效至2022年,及確認它持有 G.E.M.合約期內所有影音作品的版權。

本案原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被告鄧詩穎(即G.E.M.的原名)。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與被告在2007年簽署了一套為期5年的創作人協議、經理人協議和藝人協議。其後雙方在2012年3月續約5年。至2014年3月,雖然合約仍未到期,但雙方已簽署了第2次續約文件,年期同樣是5年。原告表示,這次續約文件並無填上日期,但雙方有共識是會在第2次約滿、亦即2017年3月起生效,至2022年3月。

原告表示,被告在今年3月7日公然違反雙方協議,經律師發信及公開聲明,錯誤地指控原告違反合約,及指合約已在今年3月結束,顯示出被告已無意繼續履行合約。原告指由於被告的違約行為,令它需要取消演唱會,損失260多萬港元。另外因被告拒絕履行一份中國的品牌代言合約,而要賠償600萬元人民幣(約710多萬港元)。除此之外,原告估計由現在至2022年約滿,它每年會因被告違約而損失4000萬港元,亦即總共1.2億港元。原告因此要求法庭確認,涉案合約有效至2022年3月,原告擁有期間被告的作品版權,並要被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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