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利益。區域法院早前分別裁定兩人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但馮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還押至今天(12日)被判監9個月。其妻子馮程淑儀早上抵達法院旁聽,聽取結果後離開。
馮開庭前在犯人欄內,與到來旁聽的馮程淑儀曾點頭打招呼,而兩人在判刑後表現平靜,馮亦再與程相對望及點頭示意後才步入囚室。馮被指於2004至06年期間,負責審批與陳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了在他購買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值逾千萬港元單位中,是由陳替他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曾位處政府非常高的職位,其犯案時間持續2年,在2年間處理牽涉陳婉玉的公務,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影響公務員團隊聲譽,判囚乃合適刑罰。
法官續指,絕對相信被告非常愛女兒,惟被告必可預見事情曝光後,定會為女兒帶來傷害,亦會知道將失去自由一段時間,而不能照顧女兒,而被告非因與陳的戀情被判刑,惟被告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法官判刑時引用上訴庭就曾蔭權一案判決的睇法,指政府高層有失當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公務員團隊信任及信心,雖然當中不涉貪污,但無可避免要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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