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反滲透法》是護台利器,還是讓人民動輒得咎的惡法?台灣至今仍然爭論不休,有時事評論員就指,視乎台灣的政黨與民間團體怎樣作出制衡。
早於2016年,蔡英文上任之初,就已指示制訂維保台灣安全的專法,目的是要在台灣現有的「國安五法」(《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以外,補足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民主防衞機制。
由於《反滲透法》牽涉範圍甚廣,被指直接影響到兩岸的經貿、文化、學術與民間交流,前年3月由行政院出時,已因各界反對而不了了之。至今年6月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觸發台灣人對中國大陸產生更巨大的戒心,民進黨在其他泛綠政黨支持下,原本擬推動《中共代理人》法案修法,但台商擔憂法律定義不清,群起反對,民進黨才改推《反滲透法》。
台灣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梁文韜表示,《反滲透法》的內容其實一直存在,並分散於不同的法例中,以往只是沒有嚴格執行。而今次,民進黨力推通過這條專法,是要將過往各種針對大陸滲透的法例整合,以方便執行及處理。
梁文韜指出,該法案除了針對退休將領或者官方人員,有可能牽涉中共滲透活動外,民間關注是有關來自大陸的資金和代理人需要向有關當局作出登記這部份。對於有人質疑,藍營或會利用《反滲透法》,攻擊綠營作政治操作,梁文韜認為,外界都認同美國等國家正圍堵中國,如果國民黨太大力反對,反而製造一個反效果:「見你(國民黨)咁大力反對,啲人就會覺得你係中共同路人。」這亦是原本大力反對法案的台灣首富郭台銘,改變態度的原因。
資深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指,《反滲透法》是護台利器還是惡法,關鍵在於怎樣執行,以及是否有機制作出制衡。他表示,紅色勢力或資本滲入台灣,不一定是直接來自大陸,可以是經不同渠道「轉彎又轉彎」,特別是經濟活動,可能有多重包裝掩飾背後的資金來源。
劉銳紹認為,台灣民主制度發展健全,無論誰執政都需要在政策執行上保持透明,問題任何法律都會有「法律罅」,讓人可以鑽空子。而台灣在法治精神方面仍稍遜一籌,法例在執行過程中,公平原則仍有落差,不似香港那般健全。至於法案會否成為政治工具,視乎民間的制衡能力。而大陸官方開動宣傳機器唱衰《反滲透法》,卻對當年北京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隻字不提,根本是「識話人唔識話自己,叫人點服?」
據悉,《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只有12條,共926個字。民進黨一直強調,《反滲透法》規範5種違法行為與1個條件,界定的罪行明確。1個條件是指「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5種違法行為則是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游說、破壞集會遊行、假訊息干擾選舉,因此在大陸做生意或求學的台商、台生,根本不用擔心動輒得咎。
台灣律師林智群對《台灣蘋果新聞網》指出,最初聽到該法案時覺得很害怕,但細讀條文後,其實規範很明確,沒有指涉特定對象,並不是包山包海的《反滲透法》,而是必須要有明確的「滲透作為」與「不法作為」,才可能違法,並不是到中國聚會、聊天就違反這個法律,而是必須接受對方委託、收取資金,回台運用資金進行政治選舉、捐獻政治獻金及選舉干擾,例如組織網軍等等,沒有所謂的思想審查。
林智群也認為,學者不用憂心寒蟬效應,因《反滲透法》不是針對一般的兩岸交流,若學者去中國,回台後用自己的錢捐政治獻金,當然完全沒問題,除非是受託,由別人給了一大筆錢,要求回台後在選舉裏面操作,這才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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