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5】被捕的4男2女(24至35歲)已被暫控合共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當中2男1女亦被暫控合共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後日(11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的11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20:37】 警方調查期間,發現一名25歲被捕人士未有提供的正確住址,經進一步調查後,在該名被捕男子位於西區梅芳街的單位內,檢獲一個約50克的土製炸彈半製成品及約1公斤懷疑化學物品。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安全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該名被捕男子亦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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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袁旭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及警察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今日在記者會總結近期多宗爆炸品發現案件。袁旭健形容炸彈並非單純針對警方,部分炸彈擺放位置能看出,爆炸品是無差別針對市民,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警方早前拘捕12男5女,昨晚於西營盤梅芳街發現水喉通內藏有爆炸品,現正就原料作進一步分析。至於早前在大角咀必發道一所寫字樓,發現的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包括有黑火藥、電子火柴、鎂、鈉及銷酸銨等化學品;若製成爆炸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
李又說,搜獲原材料中,電子火柴可以利用明火引爆,是土製炸彈常見材料;而鎂粉的燃點高,具有大燃燒能力;鈉則會遇水釋出氫氣,以及會出現輕微爆炸。他指,部分材料可經正途由海關運進本港,故正向海關查詢有關物品入口的時間、地點和申請人士身份。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警司馬偉德表示,一般爆炸品彈可分為高爆炸性及低爆炸性,前者破壞力大,爆炸範圍可達50至100米,能造成傷亡;後者例如爆竹,若在密閉空間內引爆,例如車廂等,所引起火種及濃煙,會引致人群恐慌,引致他人受傷。
至於是次有爆炸品材料被放在水喉內,引爆時可對相當範圍造成傷亡。他又指,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不可能只針對警方,而這些炸彈放置在公共地方和商廈,明顯會造成混亂,更會對市民造成損害。
對於警方會否考慮提升本港受到恐怖襲擊的風險水平,袁旭健表示,警方有評估本港面對恐怖襲擊風險,亦有制訂相關政策及行動部署,稍後會聯同各政府部門,進行大規模反恐演練,應對本土恐怖主義的威脅。
李桂華強調,警方會繼續調查和拘捕涉案人士,希望有關人士能給予本港回復寧靜,又強調沒有一個文明法治社會,能夠接受和容忍以暴力手法威脅港府和市民。
黑暴勢力今年初引發連串炸彈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今年經追查後前日(7日)起展開行動,連日來以涉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拘捕12男5女。各人今日(9日)仍被扣查,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1至53歲,分別涉及今年1月27日明愛醫院、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及2月2日港鐵羅湖站發現爆炸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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