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長青稱因妻子林孜(左)投資失利而遭滋擾。
藝人麥長青(暱稱麥包),指其妻林孜2014年投資炒賣「iPhone」墮騙局,更無端被指拿了他人投資款項,令他受滋擾,更因此失去海味舖廣告代言合約。麥包及後入稟高院禁止對方再作損害其名譽的行為,並要求賠償,案件今(6日)於高院開審,麥包出庭作供,指稱被告當時派彪形大漢到無綫電視城滋擾,令他失去做主角機會。
兩名被告依次是黃美芳及其公司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他們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直指麥包「作故仔」。不過麥激動否認並在庭上自爆自己有「狂躁」,又稱其事業是「畀你哋(被告)拉返落來」,說時還一度哽咽。
是次爭議涉及麥包指因被告方派員到電視城追討一張已存入他戶口之118萬元支票的款項,並滋擾其廣告客戶,令他失去廣告合約及演出機會,他因此要求被告賠償七位數金額。被告方則提出反申索,要求麥賠償該118萬元。
據麥包供稱,事件源於其妻向一名男子投資買賣iPhone生意,其後投資失利,經追討下對方償還部分款項,包括一張約118萬由被告公司發出的支票。
麥指他並不認識被告,妻子也是後來才說拿了他的錢去投資。麥指:「我同太太感情好好、好融洽,乜嘢都講,但我理財不善,我啲錢交曬俾太太,我每星期都係得500蚊零用錢。。。」
麥透露太太是次共損失400多萬港元,他因此要「按左層樓去借200幾萬還俾人(其他朋友)」但他認為並沒欠被告錢:「我洗呃你?我爭你嘅我一定還!嗰200萬唔關我事我都還!」
麥包承認,他於入稟狀稱在2016年1月有彪形大漢到電視城追數,以及廣告代言客戶遭滋擾的事非他親眼所見,而是經理人轉告。當時高層樂易玲亦有詢問此事,不過樂及其經理人均拒絕出庭作供。
辯方質疑麥包聲稱被換角一事根本與被追數無關,並拿出一份報道指麥自己曾提過換角是因高層內鬥所致。但麥強調高層確曾查問追數一事,他覺得事件確令他無法再獲公司信任,之後他演出劇集及主持工作大減,原本有劇要當主角亦被易角。
麥坦言自己的事業未能到達高峰,是因為被告將他拉下來,之後數年他工作少之又少,多數只是獲邀任綜藝節目嘉賓,每次只收500元「利是」。麥更一度硬咽稱妻子亦很自責,辯方質疑麥此等供詞只是誇大及做戲但麥否認。
不過麥在法官詢問下承認,從沒有無綫高層說過沒有人找他拍劇是與大漢追數事件或廣告客戶被滋擾有關。法官亦詢問麥何以覺得是被告所為,麥解釋因被告曾致電其妻稱:「會搵人到TVB(無綫)搞我」。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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