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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

【同經理人不和有前科】朱永龍互數對駡 向太「永不錄用」 張栢芝被入稟追討1276萬 #向太 #張栢芝 #陳嵐

【同經理人不和有前科】朱永龍互數對駡向太「永不錄用」張栢芝被入稟追討1276萬4小時前現年40歲,離婚後轉戰內地發展的張栢芝,近年更頻頻在內地接真人騷 ...




  • 【同經理人不和有前科】朱永龍互數對駡 向太「永不錄用」 張栢芝被入稟追討1276萬
  • 4小時前




現年40歲,離婚後轉戰內地發展的張栢芝,近年更頻頻在內地接真人騷搵「人仔」。今日,有報導指栢芝被前經理人及經理人公司入稟控告,指她收取超過1200萬片酬後,並無履行合約拍攝電影工作,故要求張栢芝歸還已收取的276萬元片酬,另外AEG則要求張歸還已收取的1,000萬元片酬,控方向栢芝追討片酬及損失,合共1276 萬。

根據入稟狀指,原告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 ,入稟控告張栢芝,指她於2011 年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由余毓興擔任經理人。合約條款包括:余毓興預支4000 萬港元作為栢芝4部電影的片酬。





翌年,二人再簽定另一份協議,栢芝同意額外拍多兩部電影,片酬為2000 萬,余毓興則支付276 萬予柏芝。2014 年,栢芝再與AEG 簽定另一份補充合約,用來取代與余毓興的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入稟控告栢芝,並無履行承諾拍攝兩部電影,要求她歸還已收取的276萬片酬,而AEG 則要求柏芝退回1000 萬片酬,並賠償損失,合共1276 萬。

張栢芝同經理人不和,早年已有前科。當年栢芝初出道,在經理人朱永龍安排下,接拍《喜劇之王》、《星願》等成名作。但栢芝走紅後,未幾與朱永龍展開罵戰。栢芝一方指「經理人條件太苛刻」要求解約,朱永龍則反駁大數栢芝不是,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拖拉4年才達成和解協議。

另外,栢芝㝳曾經簽約中國星娛樂,當時極得老闆娘向太陳嵐器重,為她度身訂造電影《大隻佬》、《忘不了》等代表作,助她奪得金像影后。06 年,栢芝跟霆鋒結婚,即與公司提出解約。15 年,向太宣告跟栢芝決裂,指責她拍攝《3D 封神榜》時耍大牌行為失控,更揚言「永不錄用」。事後栢芝道歉表示純屬誤會,之後更退還片酬,不過向太堅稱並非誤會未有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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