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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 星期三

推翻兩項已承認控罪 楊明不用還柙准保釋5月重審 #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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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對記者提問全部冇回應。

去年8月,楊明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車後涉嫌醉駕被捕,被控三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他之前已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但否認首項控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鄧少雄接納辯方解釋被告楊明於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



楊明女友莊思明。

至於楊明已承認之兩項控罪,代表律師清洪以案中沒人受傷為由,及案件已對被告影響很大,形容被告背景優秀,望可酌情減刑。惟裁判官指意外中沒人傷亡只是幸運,重點是被告之駕駛態度,直指被告有前科已曾涉醉駕,不認為被告背景優秀,故宣判被告須還押,等候聽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至4月14日判刑。宣判一刻,楊明神情肅穆步入犯人欄,一名聽審的親友當場爆喊,楊明女友莊思明表現冷靜未有落淚。

楊明今午到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步出法院,二人停步讓傳媒拍照。

宣判不久,楊明的代表律師清洪團隊最後向法庭提出,承認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之前兩項已承認控罪,同時表明「劈炮」不再代表被告答辯。裁判官批准,而案件將安排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理,結果楊明毋須還柙上囚車,准以保釋即時離開法庭。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步出法院,二人停步讓傳媒拍照,楊明神情變得輕鬆並揮手,問到為何推翻兩項認罪時,他沒回答只叫在場人士小心,提到網友認為他手段卑劣時,他冇回應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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