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著名導演鈕承澤2018年被控於台灣性侵劇組女助理,被以強制性交罪起訴,去年4月被判4年有期徒刑,後來此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現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鈕承澤近期必須入獄。
最初審理時,鈕承澤不僅否認犯案,還辯稱雙方是情投意合,並賠償受害者200萬新台幣,但沒有獲得對方接納,鈕承澤被依法判刑4年,而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時,鈕承澤也拒認罪,甚至傳喚新證人到庭作證,但新證人的證詞並未起到作用,高院仍認定鈕承澤有罪維持原判,鈕承澤不服判決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高院認為其犯案後毫無悔意,維持原判,駁回其上訴。
案件發生於2018年11月,被害人為電影《跑馬》女劇組人員,當時劇組原定要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裏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也跟着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鈕承澤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後強脫衣褲,但疑似因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身體蜷縮在沙發上發抖,鈕承澤無法進一步性交,只好讓被害人穿回衣物離開。被害人隨即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知悉後隨即帶同被害人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驗傷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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