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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楊明:【不斷更新】楊明不小心駕駛案 押後至中午有定案 #楊明

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21日)在東 ...






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楊明9時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坐白色保母車抵達法院,身穿黑色西裝的他神情肅穆,見傳媒守候拍照亦有揮手示意,隨即步入法院。案件於9時30分開庭。


10:40 楊明與律師商討近半個鐘後返回法庭,辯方律師提出希望將案押後到11月4日以將詳盡的求情陳詞、案例呈堂,但控方則指案情並不複雜,希望法庭能今日處理,裁判官押後到中午時就認罪、求情程序進行處理。十時半楊明與女友登上七人車暫時離開法庭。


09:50 楊明在庭上等候期間神情顯得疲憊,更緊張得不停搓手、玩手指。裁判官隨後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敗訴,並指雙方認為有需要可以交予更高法院處理,又批准雙方律師退庭15分鐘檢視法律文件。楊明聞言對結果顯得相當失望,更拉低口罩唞大氣,之後隨律師到會議室商討。


今年3月楊明出庭應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罪名獲判不成立,但他早前已承認其餘2罪,裁判官判他需要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之後辯方律師指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2罪的認罪答辯,並且因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待楊明推翻答辯後,亦不會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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