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該筆記內出現的被害人至少超過50人,不過專案小組實際掌握的被害人,只有10人,其中的落差,將是未來借提張女釐清的重點。
但專案小組也發現,被害人名單中,不乏有部分被害人欄位是被畫上大大的「X」符號,據張女辯稱,該類被害人畫上X的原因,是支出被害人相關費用之後,被害人在搭機的最後一刻「臨陣拖逃」,沒有搭上飛機,不過專案小組高度存疑,是否已經遇害,或遭到其他不法行為,都將後續查明。
幹員透露,有關張女對於將被害人若送往柬國可賺1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2.6萬港元)、泰國1萬至1萬6千元(約合2620至4180港元)存疑,有可能是不同犯罪集團在分工過程,會有不同的成本花費,所以會影響到支付給張女的酬勞,此部份也是未來追查重點。
彰化地檢署訊問後,認定張女等4人,涉嫌意圖營利詐騙使人出國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其中張女、30歲林男2人有滅證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昨天深夜向法院聲押禁見,17日凌晨零時裁定羈押張女,另外27歲陳男2萬元保釋,林男、21歲劉女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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