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去年撤換律師團隊後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當時楊明亦獲准申請保釋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今日(22日)上庭,最終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繼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10萬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住址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及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楊明今早近10時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坐七人車達到高等法院。一身深色西裝現身的楊明身形明顯發福,但神態自若,心情看來狀甚輕鬆,還向傳媒揮手示意,現場約有廿多名傳媒,有數位警員在現場架起鐵欄維持秩序。及後楊明步入法庭坐在犯人欄位置,莊思明和經理人則坐在家屬席上,期間一位坐在家屬席上的旁聽人士手機突然發出聲響,即被法官請他離開,但未知該人士與楊明的關係。最終案件經上訴及控方上午陳述後,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12月22日會再有判決,楊明繼續獲准保釋。退庭後,楊明跟代表律師進入會議室商討大約5分鐘後才步出法院,並在法院門口停步拍照,才上車離開。
法官開庭明言已看過雙方的書面陳詞,故毋須由零開始交代案情,但指未看過涉案的行車記錄儀片段,要求控方在庭上播出有關片段。片段所示車輛當時正逆線行駛,先撞到鐵圍欄後停下數秒,隨後再繼續行駛,再撞倒路牌及石壆,然後停下,車輛輕微冒煙,後來有其他車輛迎面駛過。
法官提到本案楊明原本認罪,後來改為不認罪,最終再改成認罪,指出無論是新舊的法律團隊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最終也屬楊明的決定,必須接受帶來的後果,有關答辯的轉變亦會反映於判刑上,又強調其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楊明代表資深大律師先陳述,指今次上訴的爭議點是「不小心駕駛罪」判監禁18日、停牌兩年,刑罰是否明顯過重,並引伸案例作比較,但法官直言參考價值不高。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楊明雖然曾犯錯,但已經成長,人誰無過,希望法庭考慮本案情節、事實基礎、其他案例的法律原則,加上案情未有表明楊明是嚴重受酒精影響,希望法官考慮是否有寬大處理的空間。
控方陳詞則強調本案環境證供顯示楊明是酒後駕駛,最初到場的交通警員與醫療報告也提到他身帶酒氣,並多次要求離去,更拒絕接受檢查。又舉列指酒後駕駛最高判囚3年,故認為判刑18日並不過重,法庭應考慮醉酒駕駛這項加刑因素。辯方則回應根據證供指楊明受酒精影響駕駛並不恰當。
審訊期間身在犯人欄的楊明多番閉目養神,而坐在旁聽席的莊思明則不時低頭嘆氣,法官宣布延期到12月22日裁決,楊明獲准保釋,兩人亦未有太大反應,退庭後與律師團隊商討一輪便離開法院,期間未有接受訪問。
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去年3月獲判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但承認第2、3項控罪,原須還押候判,惟當時代表律師以「錯誤提供意見」為由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案件編號:HCMA 5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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