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在去年7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不幸發生墮屏嚴重意外,繼日前有3名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被落案控告串謀詐騙後,勞工處今日(27日)表示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並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該處已於上周二(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已排期在今年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調查發現,有關場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根據勞工處對該3間公司提出的15項檢控,其中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佔4項,包括2項沒有確保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及2項沒有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將該宗意外通知職業安全主任;舞館有限公司則被控5項,包括2項未有為僱員買保險;2項在意外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1項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至於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共被控6項,包括2項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LED顯示屏時的安全及健康;2項在指明時間內向職業安全主任報告該意外;及2項沒有確保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議員鄭泳舜期望,勞工處的起訴行動可令業界更重視舞台演出者的職業安全,又提到當局曾表示會修訂紅館場地租用人守則,希望當局適時交代各項措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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