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的劉頴匡,連同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3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他們被控參與暴動及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審理。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劉頴匡和孫曉嵐。至於王宗堯則否認暴動罪,但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7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包括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頴匡(29歲)及范俊文(31歲)。其餘6名被告中,5人否認暴動罪,包括黃家豪(23歲)、王宗堯(44歲)、馬啟聰(33歲)、吳志勇(27歲)及林錦均(28歲)。餘下被告何俊諺(24歲)則獲准暫時毋須答辯。
就其他控罪方面,林錦均否認1項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均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就此控罪,承認暴動罪的被告之中,只有畢慧芬認罪,其餘6人的控罪均獲存檔法庭。另外,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此罪。
DCCC 606-610,1069/2020, DCCC 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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