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定於9月25日在高院開審,預計審期40日。黎早前就本案提出終止聆訊申請,高院於本月2日開庭聽取陳詞後,今(29日)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並指黎所依賴的所有申請理由均不成立,審訊並無對黎構成不立;案件亦將於明天(30日)早上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5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法官於判詞指,就黎投訴有關行政長官選擇指定法官事宜欠透明度,會出現法庭可能會存在表面偏頗的情況。判詞指出,行政長官並無完全駕馭選擇法官的程序,司法人員的任命均經由作為獨立咨詢機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在任命一事並沒有絕對決定權。判詞又指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及《法官行爲指引》,而分配案件的工作亦是由司法機構負責。而且包括本案在內,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亦會公布裁決理由,若被告被定罪,亦可提出上訴,可確保黎獲得公平審訊。
判詞指雖然行政長官無須公開列出選擇指定法官的基準,但是指定法官仍受法官行為指引規管,會確保其獨立公正,法官亦不鼓勵有任何政黨聯繫。法官認為行政長官沒有公開選擇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基準,亦不會影響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判詞亦指,即使是陪審團亦會被信立其裁決不受傳媒報道影響,故專業的法官亦應獲得更大的期望,因此認為委任指定法官的程序,不會令人覺得指定法官有偏頗。
黎亦投訴國安委的成員對黎有惡意(bad faith),聯合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代表黎抗辯,令行政及司法之間受憲法保障的「職權分立制度」蕩然無存,顯示黎不會獲得公平審訊。但判詞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對黎有惡意,有關黎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亦非絕對,而且Tim Owen在香港確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即使黎不能聘用Tim Owen,仍能獲得由多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作代表。法庭在考慮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及衡量雙方的理據後,認爲案件應該進行審訊,而黎亦可得到公平審訊,並認為職權分立制度並無因此崩塌,駁回是次申請。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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