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曹貴子於上周五(4日)分別被1名商人及1間塑膠實業公司入稟高院,指兩名原告分別向曹借出2,000萬港元及5,000萬港元,但曹只償還了部分利息,故要求法院頒令對方還款及支付利息。據入稟狀指,截至上月底,曹共須償還本金及利息合共約9,870萬港元。
原告分別是商人張仁祥(譯音)及精裕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精裕),被告是曹貴子。就張的入稟狀指,2018年10月張與曹達成貸款協議,並向曹借出2,000萬港元,年息為10%。張以支票形式支付,並分5次給予曹的妻子歐翠儀代收。惟曹未有償還任何款項,截至上月底,拖欠的利息約為853萬港元。張曾要求曹還款但不果,故入稟追討。
至於有關精裕的案件,據入稟狀指精裕與曹於2011年9月達成貸款協議,精裕向曹借出5,000萬港元,年息為10%,曹需於2012年9月15日前清還本金。及後雙方4度達成協議,把還款期押後,年息亦調低至8%。曹其後每月支付利息約33萬港元,但自2018年7月後未有再支付任何利息。截至上月底,曹共拖欠本金5,000萬港元及利息約2,017萬港元。原告要求曹還款不果,故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HCA1232、12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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