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新義安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伏喪命,黑幫和勝和綽號「紋身忠」的梁國忠於案發後11年後投案。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醫供稱,「泰龍」當時被七人車撞倒後,頭部受創;之後再被人切斷左右手腕動脈,導致大量出血,身體多處受傷而死亡。
54歲的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法醫高永富供稱,死者驗屍報告顯示,死者頭部有星狀裂傷,這是頭部大力碰撞平面時出現。在本案中,可能造成這傷勢的原因,包括頭部直接被車撞和頭部着地。另外,死者身體有18處割傷,其中3處割傷較嚴重,包括左右手腕動脈完全遭切斷。
高指,死者遭車撞至倒地,導致他頭部受創,當時他已進入死亡的過程。接着,他再受嚴重割傷,進一步加速死亡。高表示,如果死者沒有被車撞,單單動脈被切斷及大型肌肉割傷,而沒有合適及即時的救援,死者都會因為失血過多死亡。綜合所有因素,判定死者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今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周說,2011年1月,本案特赦證人林家俊進行照片認人程序。周表示,當時的職級是警司,負責處理該手續。他說,一般認人程序會安排真人或戲子,而該次則是以相片做認人,故「好有印象」。
案件編號:HCCC 2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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