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忿被砵爆粗與司機罵戰。
灣仔發生人車爭路事件。有網民上載一條長約39秒的車Cam片,顯示日期在昨日(22日)下午3時許,一輛私家車沿灣仔蘭杜街行駛,期間一名左手挽手抽袋穿藍色長裙的女子在馬路中央行走,私家車距長裙女約兩個車位前,司機已收慢車速待她行回行人路,惟前行約5個車位她仍未返回行人路,司機終按捺不住響按提示她。
長裙女聽到響按聲回頭察看,露出不滿的表情行回行人路,並向司機指「唔使砵呀!乜X嘢呀!」,司機回應「妳行咗好X耐唔好X玩喇!」,長裙女秒回「你咪車埋嚟囉」,司機亦反擊「咁咪砵妳,叫妳行返上行人路囉」,她立即反駁「咁依家咪上咗囉,點X樣啊!」,司機指「咁咪砵妳囉,所以咪!」,她再度反擊「咁你開唔X開,依家!」,司機再回應「妳行行人路咪唔使咁囉!」,她憤然指「關你X事!」,司機亦即時回應「傻X!」,長裙女最終激動說「你咪車埋嚟囉!」。兩人持續20秒罵戰夾雜大量粗言穢語,最終司機開車離去,影片亦於此結束。
網民睇片後紛紛撐司機,並留言指「唔行馬路咪冇車砵你囉!行馬路,咪俾(畀)車砵囉!咁都唔明」、並有人指「呢種女人好恐怖」及「晨早就要砵啦⋯⋯」,更有人借近日「圍方」事件教片主向該名女子講「同我躝啦、唔識躝咪爬囉、你搞事 我就搞事」。
駕駛人士響按溫馨提示路人往往演變成爭執。本月初大圍「圍方」商場一名保安,在停車場入口被一輛電單車響按提示,懷疑惹怒保安員,期間雙方發生罵戰,事件最終導致兩名職員離職。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8條,行人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欄杆,以及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以及駕駛者的不當行為,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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