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續作供。庭上揭露,黎智英曾指示張劍虹訪問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並放在頭條,催谷即將舉行的「反送中」遊行。遊行舉辦前,黎再傳訊息,說氣氛似乎不夠熾熱,要求張再想辦法催谷。
庭上展示一系列與案有關的WhatsApp對話。其中在2019年4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在內地被拘留一段時間後返港,之後和何俊仁開記招交代事件,此後林再無返內地,並被內地通緝。之後,黎智英告訴張,林去了台灣。黎遂發指示,提到「會用林榮基的新聞催谷廿八號大遊行,但要做頭條必須有林的電話訪問,請與林聯絡促成此事,謝謝」。張聯絡林榮基後,林回應「明白,會聯絡蘋果」。張最終與林做了訪問, 並寫了報道。張把黎的指示轉達給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要求她將此新聞做頭條。
辯方又透露,黎智英有眼疾,接受手術後,最近有惡化情況。他一直靠聆聽來了解審訊內容。控辯雙方同意,如果涉及重要的WhatsApp訊息,會將內容朗讀出來。另外,控方說,會盡量放大屏幕內容,法官亦建議黎智英可坐前一行,方便他閱讀置於犯人欄內的電子屏幕。
張今在庭上說,上述談及的大遊行,是指2019年4月28日舉行的「反送中」遊行。遊行前一日,《蘋果日報》出版題為「林榮基流亡台灣 臨別呼籲 守護香港明日上街」的頭版報道。報道中談到「林寄語港人不要再『食花生』,惡法之下人人自危,他無法參加4.28反惡法遊行,港人要上街」。對於文中直接引述林的說話指「香港人唔好詐瞓」。張解釋指,之所以選擇這句話放入報道,是因為他覺得廣東話「傳神啲,有感覺啲」。張強調,自己是按黎智英指示寫報道,目的為催谷市民上街遊行。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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