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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 星期一

黎智英官司纏身:辯方盤問張劍虹 黎智英編採指示清晰 其吩咐「我哋無得揀」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首日接受辯方盤問。張形容「《蘋果日報》是黎生嘅報紙」,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好清楚」,例如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黎說要催谷市民上街示威,又會吩咐「做大」甚麼新聞。張坦言「黎生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盤問張劍虹。張承認他與黎智英有着相同價值觀,包括相信民主、表達和出版自由,同時不認同極權,認為出版是制衡政府的第四權。被問及《蘋果》記者及編輯是否大致認同該些價值觀,張稱由於編採團隊很大,不排除部分只為「打份工」,因知道黎智英的價值觀,所以配合。不過以他理解,本案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均認同該些價值觀。


庭上展示一些WhatsApp對話,題示張劍虹曾說「蘋果為捍衞香港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絕不妥協,正努力走向訂閱希望穩定財政收入」、「老闆,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是」。彭耀鴻資深大狀向張劍虹指出,張及其他《蘋果》高層有相同價值觀,黎智英根本毋須下達編採指示,因為高層都知道該用甚麼角度報道。


張劍虹不同意,表示價值觀不代表編採指示,明言「黎生絕對有畀指示」,舉例說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上,黎會指示催谷市民上街示威,「畀政府壓力」,又會吩咐「做大」甚麼新聞,及在專欄不斷寫稿,呼籲人「唔好慳嗰幾個鐘」,一定要上街。張形容,這些是很清楚的指示,非單單關乎自由民主等價值觀,而是報紙的方向。


彭耀鴻繼而問,黎智英是否那些不可以向他說「不」的老闆,張劍虹不假思索答「是」。即使黎智英有訊息中的用字似乎屬於建議,例如用上「劍虹,我有這想法……明天公司談」,但這對黎來說都是一種命令,「即係叫我做」。張不諱言「《蘋果》係黎生嘅報紙」,除非真的無法執行,否則《蘋果》都會跟着黎的方向行事。


辯方之後展示由《蘋果》高層開立、名為「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的群組,該群組成員不包括黎智英。群組正討論在民主黨七一遊行街站派發、有關抗爭的海報,應否加上《蘋果》標誌。張承認,群組內每個人都自己的看法,「因為黎生唔喺度呀嘛」。張稱,雖然有同事不贊成加上《蘋果》標誌,但張最後沒有向黎表達此意見。張相信黎智英不知道此群組的存在。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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