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午時分正式開庭,Hubert本人並未到達,而其則派代表律師蔡大狀作出答辯,在庭上其代表律師表示對案件完全同意並表示認罪。
而法官方面亦接納被告方書面求情,而考慮到他一直在內地工作,對修例情況沒有即時認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法,雖然這一些並不是辯護的理由,但被告能配合坦白調查,而且考慮到涉案物品數目量不多及相信他是自用的,有鑒於他從未有案底,所以處之罰款港幣5000元,在三天內繳交。
案件編號:KCS1039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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