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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泛民落鑊0418: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今判刑 當中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 #戴耀廷 #泛民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 ...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今年9月全部求情完畢,法庭今日(19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此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首3人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各被告都因為及早認罪,可得到既有的減刑。區、趙及鍾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法庭再扣減他們的刑期,最終判戴耀廷入獄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其餘41名被告均屬「積極參與者」,當中包括毛孟靜判囚50個月,林卓廷判囚81月,另外吳政亨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採納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終判囚87個月;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量刑起點為8年,最終刑期為61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謀劃中,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量刑起點同為8年,張可森及梁晃維判囚59 個月,不認罪的鄒家成入獄93個月。餘下全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考慮過他們在謀劃中各自的角色後,裁定他們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他們各人的量刑起點均為7年監禁。法庭因應其他被告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他們入獄50至81個月不等。


各被告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鄒家成判囚93個月、吳政亨判囚87個月、何桂藍判囚84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梁國雄判囚81個月、林卓廷判囚81個月、余慧明判囚81個月、施德來判囚79個月、柯耀林判囚79個月、何啟明判囚79個月、陳志全判囚78個月、黃碧雲判囚78個月、楊雪盈判囚78個月、彭卓棋判囚78個月、鄭達鴻判囚78個月、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伍健偉判囚67個月、林景楠判囚62個月、楊岳橋判囚61個月、張可森判囚59個月、梁晃維判囚59個月、黃之鋒判囚56個月、尹兆堅判囚56個月、岑敖暉判囚54個月、胡志偉判囚53個月、朱凱廸判囚53個月、譚得志判囚53個月、馮達浚判囚53個月、劉澤鋒判囚53個月、吳敏兒判囚53個月、黃子悅判囚53個月、劉頴匡判囚53個月、袁嘉蔚判囚51個月、岑子杰判囚51個月、李嘉達判囚51個月、譚凱邦判囚51個月、呂智恆判囚51個月、王百羽判囚51個月、毛孟靜判囚50個月、徐子見判囚50個月、譚文豪判囚50個月、郭家麒判囚50個月、范國威判囚50個月。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根據國安法,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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