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工陳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結果4人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判無罪。律政司早前經上訴獲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當中3人承認暴動罪。陳虹秀則不認罪受審,結果今(11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候懲。法官批評陳虹秀選擇不離開並大聲叫喊,為示威者撐腰,裁定她有意圖參與暴動。
45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本案中承認暴動罪的3名被告包括27歲女子賴姵岐、31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及27歲廚師龔梓舜。法官會等候陳虹秀案審結才量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8月31日下午開始,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行車線集結,入夜後有人用鐵欄、垃圾桶等堵路,與警員防線對峙及叫口號。晚上8時許,陳虹秀持咪高峰及擴音器出現,向警員喊:「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請你唔好開槍」、「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依家生命無受到威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請指揮官提醒你嘅前線同事保持冷靜同埋克制」、「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有老人家、有小朋友,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等。被告同日被捕。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利用咪和戶外擴音器大聲叫喊,聲量很大,肯定在場的部分示威人士必定能聽見。而被告叫喊的內容針對執法部門,並對他們作出不反映事實以及不公平的指控。她在過程中沒有向集結人士作出任何呼籲,沒有勸喻他們停止暴力行為及離開現場。法官指,被告有備而前往現場,走進示威集結者的中心集結地帶,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仍然選擇不離開,繼續逗留在現場,以「守護公義」的社會工作者身份,為示威者撐腰,用她的言行表示認同示威者的的做法,為他們給予支持及作後盾,壯大及增加他們向警方對抗的決心及信心,認為唯一的合理推論是她意圖參與暴動,裁定她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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