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她終於宣布找到法律突破口,正式重錄舊作並推出新專輯《I AM GLORIA》,形容這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奇蹟。鄧紫棋強調,這不是復仇,而是希望以母親心態尋回屬於自己的音樂「孩子」,呼籲樂迷支持新專輯。事件引起圈內外廣泛關注,不少藝人及網民留言力撐,認為創作人應獲得合理報酬和尊重。


蜂鳥音樂最新回應是發出嚴正聲明,指控鄧紫棋重錄專輯《I AM GLORIA》侵犯公司著作權,要求她48小時內下架所有重製歌曲,並勒令各大平台停止播放。蜂鳥強調仍擁有相關錄音及詞曲版權,雙方多年官司至今未解決。鄧紫棋則強硬反擊,要求蜂鳥先結清6年8個月的合法版稅和酬勞,明言不會下架歌曲。
鄧紫棋原文如下:
與我的律師團隊聊完後,我們都無奈的攤手笑了。
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麼?
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
這次的重錄,是嚴格依據我國的法定許可重錄的,我也依法支付報酬。
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自我 14 歲起(這可是在遇見蜂鳥之前喔),就已讓 CASH 協會代為管理,所以這些重錄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
所以我不會下架歌曲。
反倒是,蜂鳥聲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這次本質為著作權問題的事情,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係,又有一句提到“法律底線”和“契約精神”,那麼,可否請蜂鳥音樂先結算給我自 2018 年 10 月到起,6 年 8 個月間,我所有的合法版稅呢?還有我 2019 年解約前 6 個月左右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是還沒收到的,能否先結算給我呢?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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