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呼即應》近日發現網上流傳片段,顯示有男子被指未能出示有效車票,於南昌站遭港鐵職員截停,職員表示要報警。男子未有合作,並拔足走人。《港鐵附例》列明,任何人在人員要求下,均須出示車票以供檢查、查閱或查核。
有網民以「南昌港鐵站 用兩蚊卡遭斷正」為題上載片段,片中一名目測年約20多歲的男子,遭到4名港鐵職員要求:「停下!我們現在要報警!」,但年輕男子拒絕合作,左閃右避之餘,及後更借助一條柱遮掩,突然變速,試圖躲過港鐵職員跑走。
《港鐵附例》第17項第2款列明,已付車費區域或鐵路處所內的乘客,在緊接離開上述區域後,在人員要求下,不論何時,均須出示車票以供檢查、查閱或查核;任何人違反第2款,即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若乘客拒絕繳交附加費1,000港元,或被發現有重複逃票的情況,港鐵可能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或轉交相關政府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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