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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黎智英官司纏身:壹傳媒違國安案 黎智英判囚20年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包括黎智英在內的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包括黎智英在內的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今(9日)與認罪的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重光團隊的2人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接受判刑。黎智英判囚20年,當中18年與區院案分期執行。壹傳媒高層張劍虹判監6年9個月。陳沛敏判監7年。羅偉光、馮偉光及林文宗各判監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判監6年3個月;李宇軒判監7年3個月。3間蘋果公司各判罰三百萬零四千五百港元。


涉案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9人中只有黎作不認罪抗辯,受審後連同該3間公司被裁定罪成,8名認罪被告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屬罪行重大者,須判10年以上刑罰,最高可判囚終身,參與程度相對較輕的,亦須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黎與3間公司另被控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若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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