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團MIRROR於2022年舉行紅館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阿Mo」李啟言等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目前李仍然留醫。李及後透過法律代表入稟,向事故當日的僱主申請僱員補償,並在僱主缺席下獲判勝訴。案件早前於區院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法官羅麗萍今日(15日)頒下判詞指僱主須賠償李629.1萬港元。
原告李啟言,被告是舞館有限公司,據入稟狀指,身為舞蹈員的原告於2022年7月28日晚,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原告於事故時27歲,此前一年平均月入約73,720元,由於事故對他造成嚴重致殘傷害,原告人未能即時向被告發送通知。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DCEC 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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