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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公屋居屋 未夠七年可申請?

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



公屋居屋 未夠七年可申請?

【本報訊】今次終院裁決影響深遠,不但整個社會福利政策大開缺口,更可能衝擊現行公營房屋政策。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房屋署目前規定申請公屋的家庭,必須半數或以上成員居港滿七年,才可獲安置上樓,購買居屋者亦規定須居港滿七年,若房屋同屬社會福利,理論上應同樣撤銷居港年限,他表明會在小組下次開會時,要求房署全面評估今次裁決對公共房屋政策的影響。他更預料今次裁決後,或會有新移民家庭採取法律行動挑戰公屋政策。

倘解凍「三年上樓」有難度

目前房署並無限制新移民申請公屋,但他們到達配屋階段時,必須半數或以上家庭成員居港滿七年,始可獲安置上樓,否則申請會被凍結,直至家庭成員半數居港滿七年為止。而居屋申請人除須滿十八歲外,亦同樣須要居港滿七年。截至今年六月底,輪候冊上十一萬八千七百宗一般申請中,有近五千六百戶因半數家庭成員居港未滿七年而被凍結申請,若取消居港年限,該批人士可即時解凍。

張炳良:需時研究裁決影響

黃遠輝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若法律意見界定公屋屬社會福利一種,則設下居港滿七年的限制便屬違憲,理應撤銷。但他警告指,若編配公屋不設居港年限,會變相鼓勵更多新移民申請公屋,屆時勢令公屋輪候冊數字進一步上升,三年上樓的承諾或有更大挑戰,「依家唔少未滿居港年期的家庭被凍結申請,若該批五千多個申請即時解凍,房署要處理咗佢哋先,其他申請可能會被押後。」有機會激化中港矛盾。
非常任法官 範理申勳爵
  • 非常任法官 範理申勳爵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認為終院裁決不針對公屋制度,但局方需時研究裁決對綜援以外的福利制度,是否有同樣的憲制含意。房署發言人稱,會先研究判詞,了解會否對公屋編配政策有影響。房屋協會發言人亦指會研究判詞,但暫未發現對房協的房屋計劃有大影響。
香港大學社工系講座教授周永新指今次裁決對政府造成很大衝擊,除綜援外,所有涉居港七年限制的服務及福利政策,也有機會要改變,包括公屋申請資格。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今次終院裁決突然,衝擊政府整個福利制度,他要求政府全面檢討裁決的影響,包括有多少項福利政策需改動以及所涉範圍,提出處理辦法。醫院管理局則表示,使用公立醫院服務並無七年居港限制,裁決對公共醫療服務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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