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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新移民住一年攞綜援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居港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的政策違憲。



新移民住一年攞綜援

終審法院昨就單程證婦人孔允明挑戰申請綜援資格案一錘定音,裁定政府現行規定居港滿七年方可申請綜援的政策違憲,命令政府須將申請資格,恢復到○四年以前的居港一年。判決一出即時觸發新移民申請綜援潮,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辦事處昨早已接獲不少新來港人士登門查詢綜援申請,估計潛在申請個案達二萬宗,每年涉及額外公帑七億元。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尊重法院裁決,政府傾向不會尋求人大釋法。昨在北京述職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形容今次是一個重要判決,政府會仔細和具體研究判決對綜援以至其他福利和政府服務可能造成的影響。

單程證婦上訴得直

終院昨以書面判決,判定孔允明終極上訴得直。孔允明於二○○六年因居港未滿七年而被社署拒絕綜援申請,後來提出司法覆核,一直上訴至終院。終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認為,政府收緊新移民申請綜援的資格,與其聲稱鼓勵家庭團聚和遏止人口老化的目標背道而馳。而收緊資格節省到的金錢,相對整體福利亦只是微不足道,更非如政府所講,必須如此才能令綜援制度延續。由於財政目的不被接納,終院因此裁定本案的綜援申請人上訴得直,撤銷居港七年限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回應裁決指,終審法院裁決只是針對綜援申請的安排,將申請居港年期限制由七年,恢復○四年一月前的居港一年要求,他表明政府會盡一切的努力去配合法院的裁決。他又說,目前難以評估因今次案例而引發的申請個案數目,社署會盡快處理申請。
社區組織協會代表施麗珊及蔡耀昌代表上訴人孔允明到終審庭領取判詞。
  • 社區組織協會代表施麗珊及蔡耀昌代表上訴人孔允明到終審庭領取判詞。
蔡耀昌
  • 蔡耀昌

袁國強重申不釋法

張建宗指,自○四年一月收緊綜援居港年期政策至今年十月期間,有三萬六千多宗居港未滿七年的綜援申請,社署署長視乎申請人的工作意欲及生活困難情況,行使酌情權批出近一萬四千宗申請,其餘兩萬多宗經社署解釋後,申請人自行撤銷申請。他形容社署的審批非鐵板一塊,而新移民是自力更生居多,強調法院昨日裁決只針對綜援的申請安排,並非其他福利問題。袁國強表示明白釋法對社會帶來震盪和負面影響,故不會胡亂釋法,希望大家放心。
單程婦孔允明爭取綜援事件簿
  • 單程婦孔允明爭取綜援事件簿
綜援上訴案終院五法官<br>首席法官 馬道立
  • 綜援上訴案終院五法官

    首席法官 馬道立
常任法官 李義
  • 常任法官 李義
常任法官 鄧國楨
  • 常任法官 鄧國楨

料年多耗七億公帑

社署現有一千二百名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負責處理綜援、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等個案,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顧問陳振華表示,現有數十名職員負責處理新申請,裁決對社署人手造成大衝擊,兩萬宗潛在新移民個案因涉及龐大數目及內地千絲萬縷的網絡,勢增加審批困難,而每宗個案估計獲批二千元,估計每年涉額外公帑共七億元。他透露,昨晨裁決後即有不少新移民登門欲申請綜援,職員惟有向工會求助,工會呼籲員工與署方共度時艱,要求與署方會面商議可行的解決辦法,不排除延長開放時間或超時工作配合。
案件編號:FACV 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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