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促致流產罪名。(資料圖片)
現年54歲的獸父自女兒12歲起的5年間不斷施以性侵,更令女兒懷孕,之後他竟準備中藥迫令女兒墮胎。事隔十多年後,獸父再向年近30的女兒提出性要求,聲言「喺你結婚前都仲想要」;女兒終忍受不住向外求助,從而揭發事件。涉案獸父早前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促致流產罪名,高院今早再處理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在庭上首先交代,事主指不知道被告跟她性交時,是否有用避孕套,故此無從爭拗被告說自己有戴套的求情理由。而辯方律師就進一步求情指,案中最大求情因素,是被告承認控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再經歷不快回憶,強調事隔多年,要事主再次憶起往事確實艱難。
報稱無業的被告過往曾有3次涉及藏有及售賣應課稅品的案底。他承認在1998年10至11月某日,以及在2003年6月某日強姦其親生女兒。他亦承認在2000年12月某日,向女兒施用毒藥,以促致她流產。被告原亦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但控方在他承認上述三罪後,決定將之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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