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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 星期六

澳門貪汙案 大劉羅傑承判囚63個月 政治時事,大劉,劉鑾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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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貪汙案 大劉羅傑承判囚63個月

大劉羅傑承判監 唔去澳門就甩難

【本報訊】澳門初級法院經過近兩年審訊,昨宣判華置主席「大劉」劉鑾雄及南華足主羅傑承,行賄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劉、羅各判監禁五年三個月。案中八名被告全部缺席聽審,大劉女友呂麗君出席旁聽,劉、羅代表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記者:林社炳 馬志剛 謝明明



■劉鑾雄洗黑錢罪名成立,昨晚在港露面時神情落寞。 楊浩賢攝

這宗巨貪案矚目中港澳,昨午3時,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開始宣讀判詞,花近一小時才宣讀完畢,指審查所有證據及證詞,認為羅傑承並無任何意願參與涉案機場附近的五幅土地,亦即華置發展項目「禦海.南灣」土地,羅只是以中間人身份協助撮成大劉與歐文龍合作。

八名被告全缺席聽審

法官又指出,協助Moon Ocean競投涉案土地的東基公司,並無任何相關顧問工作文件呈交法庭,是「難以置信」,續指大劉作為富經驗的商人,向Moon Ocean貸款兩億元,卻無即時獲得該公司股權,直至該公司獲得涉案土地後才收購該公司,整個過程不合理,法庭對此「好有懷疑」,種種證據跡象反映,實際對涉案土地有興趣者是劉鑾雄。

同時,在歐文龍「友好手冊」中,有寫上「劉鑾雄」或「大劉」名字,法官指,「商界中人都好清楚,大劉係劉鑾雄嘅別名」,手冊中未載有羅傑承的名字,證明羅只是中間人。法官稱根據證人供詞,涉案土地競投由澳門政府決定,由歐挑選參與競投公司,雖獲邀投標者不符要求,但最終涉案土地判給剛成立的Moon Ocean,反映整個批地過程由歐操控。初級法院合議庭三名法官經商議裁定劉及羅兩項罪名成立,首項行賄罪各判兩年九個月;第二項洗黑錢罪各判四年,量刑後劉及羅各判監禁五年三個月。

至於同案其他六名被告,其中五名賄賂罪名成立,各被判監兩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但他們洗黑錢罪不成立;第八被告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禁四年。案中八名被告昨全部缺席,僅大劉女友呂麗君到庭旁聽。

兩人均表示會提上訴

大劉代表律師明路義稱,其當事人全部否認判決的所有指控,他須研究判詞,20日內會向中級法院提上訴。

羅傑承代表大律師華年達引述羅對判決感失望及憂慮,因無足夠證據證明其當事人名字出現在歐的文件上,他會為羅提出上訴。他又說羅因病未能出庭聽判決,醫生建議羅留在家中最少休息兩日,但他不允透露其病情。

根據澳門法例,行賄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洗黑錢罪最高可判入獄八年。有澳門法律界人士指,今次劉及羅的判刑,與歐文龍貪汙案及同類案件判刑相若。該法律界人士指,今次全部被告缺席聽審,由代表律師出庭,被定罪的他們可於20日內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考慮是否接納上訴或維持原判。根據澳門刑事法,被告判罪後若不在澳門,澳門當局會發出通緝令,但只有10年有效期。提及今次劉及羅案的律師費,該法律界人士說,曾有商人涉澳門案件,請澳門知名大律師辯護,花費數百萬元;今次大劉案中,代表大劉及羅辯護的均是當地最著名律師,加上大劉曾換律師團隊,案件歷時近兩年,估計律師費以千萬元計。

貪汙案判詞重點

‧所有證據、證供認定羅傑承無任何意願參與涉案土地項目,唯一證明只有羅組成的Moon Ocean公司,這公司其後被劉鑾雄收購,羅只是中間人

‧涉案土地批給過程由澳門政府決定,並由歐文龍選出可參與競投的公司,獲邀投標者卻不符合要求,最後批給Moon Ocean,據法庭經驗,整個土地競投由歐一手操控

‧無任何有關協助Moon Ocean競投土地提供顧問的東基公司的顧問工作文件,是難以置信

‧雖然羅傑承持有的Moon Ocean曾制訂涉案土地的初步研究報告,但實際是由劉鑾雄全權操控

‧劉鑾雄是富經驗的商人,為何向Moon Ocean借貸兩億元,卻無立即獲取該公司股權,而是在該公司取得涉案土地後,才收購該公司,過程不合理,種種跡象反映對涉案土地有興趣者是劉鑾雄

‧歐文龍「友好手冊」中,有寫上劉鑾雄,有的寫上大劉,商界清楚大劉是劉鑾雄的別名,兩人在涉案土地投標前,有可疑接觸

資料來源:澳門初級法院法官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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