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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嫌3萬生活費少 梅媽:叫我唔好食呀? 梅媽,梅艷芳,



梅媽(覃美金)早前因欠租,所以要由跑馬地住所搬去北角新居。佢日前向法庭申請,由遺產中拎取18萬嘅搬屋費用及新屋租金。今日(4月28日)梅媽戴上口罩、行動緩慢,並喺男友人陪同下到高等法院聽判決,被問到大仔梅啟明點解唔陪同出席,梅媽就話:「各有各病。」

原本梅媽每月獲5萬元生活費,當中2萬用來支付跑馬地住所租金。判決中破產管理署冇反對,由新住所租金合約生效日,將會為梅媽交3萬6千元嘅租金,生活費維持不變;但梅媽向法官話想每月扣10萬俾佢,遭法官拒絕,法官表示根據法律判決,並唔係法官鍾意點做都得,稍後時間會有書面裁決。

梅媽離開法庭時,不滿裁決,佢表示3萬元生活費做得乜?食得乜?不如叫佢唔好食呀,佢又話依家食豬餿,要去買平菜,食平嘢。梅媽提到以前有12萬生活費時可以自己交租,乜都唔使欠,唔使求人。提到遺產剩錢不多,梅媽反而話賣樓賣完一間又一間,冇人簽紙都賣。最後一間賣到億幾,但佢就一毫子分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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