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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揭秘娛樂圈明星血淚交加的「賣身」往事...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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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娛樂圈明星血淚交加的「賣身」往事

【摘要】:每一個明星的背後,都至少有過一張簽約協議,這張協議通常又被稱為大苦仇深的一個詞:「賣身契」。那張紙記錄滿紙辛酸淚,都是故事裡的事,...

  每一個明星的背後,都至少有過一張簽約協議,這張協議通常又被稱為大苦仇深的一個詞:「賣身契」。那張紙記錄滿紙辛酸淚,都是故事裡的事,也同時勾勒出中國娛樂業的變遷。當然,一紙「賣身契」也引發了無數的緋聞與官司,充實了報紙的娛樂頭條,卻也折射出「賣身」機制的混亂。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詞里唱到的——「利」字擺中間。這個利益結合體讓娛樂圈成了「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的圈子。一起看看10大明星血淚交加的賣身往事:

 

 

  王菲:模範「賣身契」

 

  王菲當年把自己的「賣身契」交給了金牌經紀人陳家瑛,這個靠譜的決定讓王菲的星途在事業早期就較為順利。從《容易受傷的女人》走紅香港歌壇開始,她們合作了12年,被稱為行內「最人性化的組合」。個性天後在「好媽媽」經紀人面前從不耍酷,她把陳家瑛當成乾媽,陳家瑛也把她喚作「阿女」。陳家瑛對媒體表示:「我沒有把藝人當作是幫我賺錢的機器,逼他們日拍夜拍,連休息時間都用來應酬。我認為不應將藝人最燦爛的時間與金錢放在對等位置,而是應當他們有如子女。」這樣的良好心態背後當然有一份非常合理的「賣身契」。雙方的合約真的就成了誠信基礎上的備忘錄,約束意義大打折扣,更多的是一個戰壕里的風雨同舟。

 

  「賣身契」簽好了,關係處得也會宛若親情。王菲對陳家瑛十分孝順:「有一次我看雜誌和王菲提過很喜歡一款手袋,她竟然幫我找了足足一年,有一天突然拿給我說『你的手袋呀。』我呆了!她不會再附加說我記得你說過喜歡……這種甜話,就只是一個動作,讓我知道自己在她心目中的地位了。」

 

  如今,王菲結婚生女,陳家瑛依然體貼地表示減少王菲的工作,讓她有私人的時間享受婚姻幸福。即使面對王菲無限期暫退歌壇的決定,陳家瑛依然能心平氣和,甚至還主動為王菲分擔媒體的壓力。

 

  「賣身契」到了這份上,已然是可有可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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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倫:「贈品」無間道

 

  周杰倫「賣」給吳宗憲的故事很有意思。

 

  1998年,周杰倫寫了一首非常奇怪的《菜譜歌》參加吳宗憲主持的《超猛新人王》,吳宗憲只看了一眼樂譜就驚為天人。當時他正在創立阿爾發音樂公司,馬上和周杰倫及詞作者方文山簽下了「賣身契」。

 

  年僅18歲的周杰倫開始為吳宗憲賣命。吳宗憲負責他的食宿,還在自己的辦公室專門騰出一塊地方給他寫歌,並承諾寫夠10首歌就給他發片。

 

  2000年11月,周杰倫的首張個人專輯《JAY》橫空出世,這個有點自閉的男生一炮而紅,阿爾發音樂公司也因此名聲大噪。這張專輯獲第12屆金曲獎最佳演唱專輯獎,頒獎禮上周杰倫由衷地說:「沒有吳宗憲,就沒有周杰倫!」

 

  2001年年底,吳宗憲以「經營不善變賣家產」為由,以4億台幣將阿爾發唱片公司80%的股份賣給好樂迪集團,身價不菲的周杰倫成為分量最重的「贈品」。此後師徒二人的關係一度冷落到了低谷。面對師徒不和的傳言,擅長作秀的憲哥曾催人淚下地表白:「傑倫是太空船,我是燃料箱,當他升上天空后,我就靜靜地飄落在太平洋上,遠遠地看著他繼續在星空發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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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依林:平價「賣」身天價贖身

 

  1998年,蔡依林被經紀人吳大衛、左克蕙夫婦一手發掘並簽下「賣身契」,推出首張專輯,以「少男殺手」之勢殺入歌壇。正當她一步步邁向小天後之路,2001年第4張專輯《LuckyNumber》製作後期,卻和吳大衛夫婦爆發合約糾紛,經紀合同要求蔡依林每半年發行一張專輯,使她覺得無法承受,因而和經紀公司關係惡化。隨即蔡依林遭到「雪藏」,演藝事業陷入低潮。她說,那時候打開報紙,只要有關她的消息,都是合約的事情,最慘的時候,幾乎不敢看報紙。這張「賣身契」給她帶來了無限煩惱。

 

  無奈的蔡依林在父母陪同下與經紀人對簿公堂,歷經9個月的訴訟,最後以她賠付對方900萬台幣了結了官司。此後,她與索尼唱片公司和福隆經紀公司簽約復出。新專輯《看我72變》一推出,精湛的舞技和時尚化的包裝,終於奠定了蔡依林的小天後地位。之後的專輯《城堡》、《野蠻遊戲》成績都不俗,更贏得了「廣告小天後」的美名。

 

  如今提及吳大衛夫婦,蔡依林表現得出奇的成熟和大度:「我們一直沒機會再見面,但我真的想再見到他們,謝謝他們帶我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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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德華:江湖大佬內訌記

 

  藝人賣了自己糾紛多,劉德華自己做老闆也沒好到哪裡去。2000年,劉德華與朋友、中建電訊老闆麥紹棠合組天幕電影公司,劉德華占公司51%的股份出任行政總裁,並簽約成為公司旗下藝人。不久因劉德華想以天幕名義入股銀河影業,麥紹棠有意見分歧而鬧起內訌。隨後香港媒體曝出中建電訊暗中將劉德華行政總裁職位架空,雙方關係進一步惡化。

 

  2002年6月4日,麥紹棠以天幕股東名義,向中國星、星藝影畫、公益金、無線4間公司發出律師函件,通知對方暫時不能邀請劉德華拍戲或演出,否則會收到禁制令。劉德華極為不滿,隨即以藝人身份向天幕發出禁制令,不準對方再向片商發出類似函件,並正式追討為數1500萬元的演員酬勞。6月19日中建電訊搶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禁止劉德華一切演藝活動的禁制令,並提出高達1.5億元巨額賠償。此後封殺行動數度升級,劉德華陷入事業危機。一度傳言劉德華將付給中建電訊8000萬港元換回自由身。但數月後事件突現轉機。經中間人調解,劉德華與麥紹棠達成和解協議,並在鏡頭前握手言歡,聲稱「大家是好兄弟,完全不涉及金錢。」

 

  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能屈能伸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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