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死因裁判官要求警方及律政司調查證人在庭上作供時,有否觸犯刑事罪行。有法律界人士指,裁判官只是提出要求而非發出命令,故兩機構實非必須展開調查,但相信會基於尊重裁判官而採取行動。律師估計調查方向最大可能是涉及宣誓下作假證供,或妨礙司法公正。
大律師陸偉雄亦同意儘管調查方向有很多可能性,但最大可能是循着是否有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或是否有人妨礙司法公正這兩項調查。警方及律政司並非必須應裁判官的要求展開調查,不過兩機構基於裁判官作出如此嚴肅的要求,相信定會有行動。
由律政司考慮是否起訴
按程序,警方完成調查後會將資料轉交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起訴。裁判官開庭前會先參閱涉案證據,並指示警方查找其所需,律師梁永鏗推斷,今次裁判官要求警方所調查的,可能是他在聆訊中發現有人說謊。
梁稱死因庭並非查找疏忽責任誰屬,芍淇如何墮樓未明,即使要索償也得先找到適當的責任者成為被告,現階段可委託私家偵探再查找墮樓原因以找新證據。
■記者陳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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