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串同助手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秘撈」收取11.2萬元報酬,兩人在2011年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律政司第二度提上訴後,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稱陳志雲有合理辯解是無事實或法律基礎,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罪成,並對兩人進行判刑,陳志雲聞判木無表情,並在休庭期間發出一個短訊。
本案主要關於陳被指從助手叢培崑手上收取 11.2萬元,在20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上訴庭法官早前在審訊中曾指,原審法官在續審時完全忽視涉案節目與無綫業務的重要議題,又認為陳志雲或企圖蒙混過關,利用公司資源賺取巨額外快,影響無綫作為公營機構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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