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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亞視及當時的執行董事盛品儒,召開記者會指城市電訊(現為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在2008年任亞視行政總裁12天期間,竊取亞視的機密資料以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質疑王維基的操守。王維基指控兩者誹謗,索償300萬元。法官今頒下判詞,判王維基勝訴,亞視與盛品儒須向王付補償性賠償共130萬元,但未有就懲罰性賠償下命令。
法官在判詞中指,兩被告中亞視一直缺席聆訊,而盛品儒雖然以「真心相信」及「公平評論」作抗辯,但盛在審訊時沒有在證人台上抗辯,亦沒有盤問原訴的大部分證人,一來未能反駁原訴的控指,二來亦未能證實自己的辯護理由,亦沒有拿出證據顯示亞視的機密資料被王偷去,故判亞視及盛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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