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漢與內地女結婚誕下女兒,趁妻子回鄉,3年內強姦女兒逾百遍,以手機或相機拍下過程。女兒首次被侵犯時僅5歲,曾被迫看色情雜誌,父親又以「唔畀食飯」和打罵逼她就範。涉案獸父昨在高院被裁定10項控罪成立,還柙候判。法官潘敏琦直指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所有刑罰均會考慮:「包括最嚴重嘅!」
記者:楊家樂 蔡少玲
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昨經過不足5小時的閉門商議,一致裁定61歲被告6項強姦以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控方透露,被告為土生土長香港人,只有小三教育程度,沒有案底,曾任技工,案發時無業,與女兒領取每月約7,000元綜援金。控方指被告並無毒癮或精神病紀錄。
辯方欲替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惟法官潘敏琦以「佢都冇精神病」為由拒絕,只索閱受害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及被告的背景與心理專家報告。法官潘敏琦表明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所有刑罰均會考慮,「包括最嚴重嘅」。資料顯示,強姦罪最高可囚終身。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案發後女童畏懼年長男性
女童X現有社工跟進,與母親Y生活。Y早前接受記者訪問表示,案發後X常發噩夢,間中發脾氣,身體消瘦,錄口供後一度好轉,但上庭作供後情緒波動,情況轉差,現在正接受心理專家治療。社工亦怕她兩母女「睇唔開」,勸她們去旅行。
Y又透露,X現時畏懼年長男性,即使遇到相熟的人亦表現緊張,如對方搭她肩膊或摸她的頭,X也會即時投訴,缺乏安全感,故X出入Y都跟在後面。Y又稱讚女兒出庭作供勇敢和堅強,但不欲再提起父親或往事,現時只希望時間可沖淡傷痛。
現年9歲的X於湖南出世,2009年底獲發單程證移居本港,隨被告居住。Y多次獲批雙程證來港照顧X,不過2011年底因執廢鐵變賣被判監,服刑後遭遣返內地,至2014年3月始重獲簽發雙程證。
本案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間發生。被告早前在庭上確認呈堂淫照中特寫裸露下陰女童是親女X,但否認相中男人是他,稱「陰毛咁黑唔係我」,又自言常獨留X於鐵皮屋,「我唔知X識得乜嘢人,唔知有乜人會跟住入屋」,聲言與X均是受害人。
案件編號:HCCC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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