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菲傭於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間,趁警察僱主家中無人,多次在房間及廁所內撫摸8歲僱主兒子下體,再強脫對方褲子以「女上男下」方式性交。菲傭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法官今指被告受事主父母所託,照顧事主,但被告卻重複對事主作出侵犯,是嚴重違反誠信,判被告入獄4年半。據心理專家供稱,可能男童出於害羞,故跟他見面時掩飾自己實際情況,專家認為男童不會不經治療而復元,他見男童有創傷的徵狀,例如匿在廁所,或是有逃避行為。法官亦認為被告的行為對男童造成心理上的創傷,男童須長時間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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