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今日報道,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香港女子黃萍等15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黃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聚眾鬥毆罪、行賄罪及偽造公司印章等罪,數罪並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01年11月5日,被告人黃萍與鄒小帛(已殁)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以被告人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糾集多名親友同鄉,通過層級管理,以商養黑。他們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大肆斂財,向官員行賄,稱霸一方,在汕尾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正常秩序。被告人親屬,部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昨日在法院旁聽。據稱,黃萍等通過非法設立榮泰沙場採沙,強迫民眾轉讓酒樓和購買其公司旗下經營的凍肉,承包經營蚌場並毆打、驅趕在汕尾港採蚌的民眾。黃等又因開發土地與村民發生糾紛後,糾集了四五百人攜帶非法購買的8支獵槍和一批獵槍彈、刀、棍等准備鬥毆,砌圍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另據了解,本案共15名被告人,指控的違法犯罪事件共22宗,18項罪名,案卷接近200冊,案情復雜,被告人共委託了22名辯護人參與庭審,庭審共進行了31日。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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