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有市,市面上窮「兇」極惡的十大兇宅一樣有租客。其中一個,就是「雨夜屠夫」林過雲的單位。當年,將夜歸少女殺掉,把他們的屍體藏身於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記者根據兇宅網資料,加上曾住上址三十多年的街坊確認,鎖定兇案單位就是二樓某室。
記者拍門,開門的是一對菲律賓夫婦。他們指已租這單位六年,月租$9000,與市價相約,男租客Sortee說:「Very expensive。」(好貴)但對於這裡是兇宅,他們顯然不知情,Sortee說:「No, I don’t know,May be that flat, not here. I just heard from the security guard.」(不,我不知道。可能是那單位,我都是聽保安說的。)記者向他說有街坊指兇宅就是這裡,他堅決不信,再半信半疑說:「No, That’s the other flat, no one rent there. 」(不,是隔離單位,沒人租的)他的太太叫記者不要再說, 「我嘅小朋友放緊假,不要嚇到他們。」
據知當年出事後,單位一直由林過雲親人自住。翻查土地註冊記錄,此單位一直由一位叫林國威的人持有(林過雲原名林國裕),直至零八年才以$75萬轉售,幾個月後現時業主再以$90萬買入,記者按業主報住地址拍門,但發現單位已出租。事實上,現時法律亦無要求業主需申報單位是否兇宅,大家只能用自己的方法查探。
撰文:梁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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