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爆出警員涉嫌將調查中的謀殺案機密資料輾轉洩露給案中疑犯、藉以索取金錢的醜聞!涉事兩名警務人員疑以權謀私,作出四項不當行為,包括要求金錢報酬,以取得並將一宗謀殺案機密資料洩露給第三者,目的是向謀殺案疑犯「通水」,包括討論證據的強弱,以便讓謀殺案疑犯受查時如何應對。該兩名警員昨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而一名工程商人則被控協助及教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三人明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
三名被告分別為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歲)、警員李潤福(四十七歲)、以及鋼鐵工程公司負責人洪偉明(四十六歲)。據悉,葉國良及李潤福分別於一九八六年及八九年加入警隊,其中葉於案發時隸屬九龍城區,而李於案發時則隸屬天水圍分區;兩人於去年六月被捕及停職,昨日同被控以一項藉公職作出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的洪偉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和促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三人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葉及李均被控同一罪名,指他們涉嫌於前年十月八日至去年六月七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四項不當行為,即促致取得警務處調查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明知洪偉明會將該等機密資料轉交有關謀殺案的疑犯,而仍向洪洩露該等資料;互相討論該等機密資料所透露該謀殺案的證據狀況及證據強弱,目的是建議有關謀殺案的兩名疑犯在警務處調查時如何自處;兩人並為上述作為而要求金錢報酬。
另一項控罪則指洪偉明涉嫌於同一段期間,協助、教唆、慫使和促致李潤福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連同另一名警務人員作出上述作為,包括與洪討論有關謀殺案的證據狀況及證據強弱。
廉署表示,該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並指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警方發言人則回應指,該兩名警務人員已經被停職,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便作出評論,但警方強調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和誠信,對於貪污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直推行反貪策略及制訂了誠信管理綜合綱領,並致力採取果斷行動杜絕瀆職和不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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