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300萬港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一案,今於高院續審,曾蔭權今早約9時15分在妻子鮑笑薇陪同下抵達法院。
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作供,主控官提到2012年2月曾蔭權被傳媒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後,曾蔭權聲稱於2007年7月開始,便遵守一套自訂的內部守則,該守則規定若特首獲朋友邀請搭私人飛機及私人遊艇,在不涉利益衝突前提下可接受,但需以市價向朋友支付相關交通費。因應傳媒及公眾質詢而成立的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要求特首辦就上述內部守則提供文件紀錄,但特首辦指無記錄。
麥承認,直至2012年2月的傳媒報道後,他才得知此內部守則的存在,亦是於此時他才知道守則於2011年4月特首首次應用在自己身上。主控官問:「既然無記錄又無寫低,該守則存在哪裡?」麥笑着回應:「係行政長官腦入面,佢自己定囉。」麥又指無記錄不出奇,但指「最好有個記錄寫低」。主控官再問他做了公務員幾多年,他回答30年,主控官問他有否見過有守則「存在於某人腦海內?」他亦回答無。
就授勳問題,麥靖宇表示是由各局長提交建議,然後交由相關委員會與小組考慮,最後由特首拍板決定,而特首自己也可向政策局作建議。麥指,每年都有很多人和團體向特首提出授勳建議,特首會經特首辦轉告局長考慮,特首也會向局長建議某些人「可以考慮多啲」。麥表示自己並無出席2011年,亦即何周禮獲頒榮譽勳章那年的授勳儀式。
主控官在上午小休前,向麥指出一封由發展局前行政助理陳婉雯發給禮賓處前處長阮文海的電郵,該電郵夾附了提名何周禮獲頒榮譽勳章的表格。主控官將於小休後就此電郵發問。
曾蔭權否認被控的三項控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詳情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至於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就指曾蔭權涉嫌在考慮和決定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第二項則指他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及他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