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被指收受利益,案件糾纏5年後,上訴庭前年下令原審法官裁定兩人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兩人早前於終審法院提上訴,法院今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訟費事宜則待雙方律師日後再作陳詞。陳志雲今早由好友王喜陪同到庭,在等候開庭期間,記者問陳心情如何,他笑著用磁性聲音回答:「不如我哋靜靜地聽咗先啦?」,而商台主席何驥今亦有到庭支持陳。終審法院法官於判詞中提及,本案的重點在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的「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這組詞,而終院四名法官依據1997年的莊寶案案例,均認為陳的作為並非「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而另一名法官即使認為陳的作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但有合理辯解,故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陳志雲於2009年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訪問藝人黎耀祥,透過叢培崑開設的廣告製作公司收酬11.2萬元,及後陳被指未獲無綫批准而收酬,叢則被指向陳提供利益。兩人於原審時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最後下令原審法官改判兩人有罪,原審法官最終判兩人罰款8.4萬元及2.8萬元。
來源 source: http://s.nextmedia.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