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於卸任後加入兩間公司擔任董事,被議員指有利益衝突之嫌,而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被揭發加入港大擔任客席教授。究竟兩人有否向政府提出申請?政府又向二人施加了甚麼工作限制?特首辦於凌晨向回覆《蘋果》,稱原來梁振英和曾俊華在申請離職後工作的程序上均有問題。
特首辦證實,梁振英於本月11日、即網媒《香港01》報道他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政府同日才收到梁提出申請,但事實上梁早於8月31日已加入兩間公司做董事,足足逾10日也沒有通知政府。特首辦稱根據梁提供的資料,該兩間香港公司均為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稱政府正處理梁的申請。
至於曾俊華,特首辦稱「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至今仍未收到曾的申請。根據政府規定,政治委任官員如欲在離職後一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都必須事前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亦會就申請人的新工作性質,提出若干工作限制。
來源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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