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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 星期六

特首入獄:A1:曾蔭權接受利益案陪審團解散 __,特首,曾蔭權,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廉政公署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起訴,但案件經兩次審訊,他就此 ...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廉政公署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起訴,但案件經兩次審訊,他就此罪的下場依然未卜。高院經過逾一個月重審曾蔭權此項控罪後,八人陪審團連續兩日退庭商議,至昨日傍晚仍未能達成法庭可接受的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決定宣布將陪審團解散,並下令將案押後至下周一(6日)下午再訊。雖然曾無被定罪,但控方表示要在周末考慮下一步行動,再加上他今年初已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故他可說仍未甩身。

由四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於前日下午一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當時法官指示,不論定罪抑或脫罪,都要有最少六票方為有效。他們前晚向法官提問,如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發牌事宜,那麼接受裝修是否屬貪污,以及曾入罪與否,是否跟發牌予雄濤有關。法官至昨日早上指示他們,只要接受裝修便屬貪污,而入罪與否則跟發牌沒有關係。陪審團在法官解答後,返回會議室繼續商議。

陪審團之後在商議僅個多小時後,便在中午再向法官遞箋,表示他們出現分歧,無法達成裁決,但法官回應他們時指出,他們在前一日午膳時才退庭,現時便下結論做不到裁決,實屬言之尚早,故囑咐他們信守陪審員誓言,繼續討論並聽取他人見解,或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

及至下午約五時,陪審團再透過字條表示,經反覆討論,始終各持己見,不能達致大比數判決,因此再尋求指示。這次控辯雙方和法官都認同,已到解散陪審團時機,法官惟有決定將他們解散。法官向陪審團稱,他知道判案是沉重的責任,但見到陪審員都認真盡責地履行職責,為此向他們致謝。由前午退庭至昨午解散,陪審團留在法院大樓超過廿八小時,扣除休息時間,商議時間亦有十四小時。

今次已是此項控罪第二次未能達成裁決,控方昨在陪審團離開法庭後,隨即表示需運用周末時間考慮下一步如何做。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下午再訊,控方則提到,屆時可能會要求法庭處理審訊的訟費問題。法官表示,可能會在下周一就解散陪審團的決定頒布書面理據。廉署和律政司昨晚回應查詢時均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故對案件不作評論。律政司另稱,就會否再重審控罪,現階段未有決定。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在一年之內經歷兩次審訊,結果仍然未能脫身。他昨日在家人陪同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訴訟尚未完結,因此不能多講。他感謝市民對他的關懷,又聲稱他和家人對這五年多來的折磨「心力交瘁」和「好攰」,之後便登上座駕離開。他在第一次審訊時已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被判監廿個月。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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