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指瀆職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逾三百萬元裝修,被廉政公署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起訴,但曾蔭權經兩次審訊後,陪審團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罪始終未了結。案件昨在高院再提堂,控方決定將控罪存入法庭檔案,即現階段不要求再重審,但控方又留下尾巴,明言當曾先前被判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有結果,重審的問題可能會再被提出考慮。換言之,曾仍有可能面對第三次審訊,控罪的命運或受行為失當罪的上訴結果左右。
法官上周五下令解散第二次審訊的陪審團後,安排案件於昨日下午在高院再提堂,曾蔭權與太太一如以往提早大半小時乘專車到庭。他的弟弟曾蔭培、蔭荃及妹妹曾璟璇,同樣亦到庭支持曾蔭權。據知曾在開庭前,已獲通知有關律政司的決定,照昨日的觀察,他明顯亦較上周案件未有結果時輕鬆,不過在開庭前後,他依然沒有就案件回應提問。
擔任主控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向法官表示,控方經周末考慮後,決定將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存入法庭檔案內,在未經原訟庭或上訴庭批准下,不會作出提控。
Perry指,此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下作出。將控罪存檔的實際效果,就是控罪書會被束之高閣,但若合適情況出現,則是否重審之事,便會交由司法機構決定。
另外Perry亦指出,曾蔭權今年二月十七日首次受審時,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現在上訴庭仍未聽取其上訴。Perry表明,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有結果,便可能是再考慮是否再審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時機。他強調若有新情勢及有新證供出現,令到重審符合公眾利益,那麼重審控罪並非罕見。
對於控方申請將控罪存檔,辯方大律師余承章回應表示控方有權作此決定,辯方因此沒有意見。法官遂按照控方請求,下令將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存於法庭檔案。對於律政司暫擱控罪,廉署發言人表示因本案尚有控罪涉及上訴程序,因此廉署不宜作任何評論。
本案被告曾蔭權(七十三歲),原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在今年初首次受審,陪審團裁定他其中一項關於他無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衝突的行為失當罪成,他為此罪被法官判監二十個月。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裁決,於九月底開始重審,但陪審團仍未能達致裁決。曾已就行為失當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並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司法機構至今仍未排期審理此上訴。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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