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花樣年華的女子來說,被索賠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補償費,甚至連探望親生兒子都千難萬難。深圳的屈女士的控訴,又是否屬實呢?現年53歲蘇男向內地記者展示一份龍崗法院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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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債迷情】19歲少女戀上大叔 分手被屈$50萬「青春損失費」(http://bit.ly/2nKF4PA)
判決結果顯示:由於孩子已然適應了目前的生活,不宜隨意改變學習及生活環境,因此對屈女士要求獲得撫養權的主張,不予支持。蘇男稱,他並沒有拒絕屈女士探望兒子,但必須在其視線範圍之內進行。
蘇男不諱言,與屈女士發生關係的時候,他確實有家室,但否認雙方是戀愛關係。他說:「可以說是一夜情,談不上甚麼戀不戀愛的問題,利用是甚麼意思?金錢交易吧。」對於索取「青春損失費」的說法,蘇男也予以否認。他說,他確實從屈女士手裏拿走了60萬元(約76萬港元),不過這筆錢,是屈女士委託他製作魚缸的錢。
內地律師指出,探望權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拒絕和阻撓對方探視子女,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目前,屈女士已與他人結婚,組織了新的家庭。夫婦二人也已就小權的撫養權誰屬的問題,向法院提出上訴。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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