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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佔中落鑊:佔中案:律政司拒覆核8人刑期 學者轟公義沒彰顯 __,佔中,

戴耀廷被判囚16個月。(陳章存攝)歷時79天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導致香港多個商業區癱瘓,但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首批9名被告, ...


戴耀廷被判囚16個月。(陳章存攝)


歷時79天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導致香港多個商業區癱瘓,但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首批9名被告,其中8人已被判刑,但判刑被指過輕,令全城嘩然。律政司現決定不就8人刑期申請覆核。

律政司表示,本月9日收到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言,律政司拒絕就佔中案各被告刑期提出上訴令人失望,又指佔中三子經長時間策劃發動佔中,令社會動盪不安,嚴重影響民生,理應重判,而其餘多名被告更只被判緩刑及社服令,毋須入獄,律政司的決定令公義得不到彰顯,亦起不到阻嚇作用。

陳認為,參與佔中人數眾多,被檢控的卻很少,政府難取信於民,認為律政司應對壹傳媒黎智英等其餘39名佔中搞手提出檢控,並就佔中案判刑提出上訴。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79天的佔中對社會造成重大破壞,為香港帶來巨大損失,且佔中案的被告毫無悔意,市民都質疑法庭輕判,甚至是放生有關被告,而佔中案的判刑輕過七警案,難免令人覺得律政司是「懲罰執法、鼓勵犯法」,批評律政司做法不得民心,難怪司長鄭若驊民望「墊司底」。王認為,律政司不僅要就佔中案刑期提出上訴,更不應停下腳步,要把其餘39名佔中搞手帶上法庭,否則等於自毀長城。

佔中案判刑中,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分別被判囚16個月,但朱獲緩刑2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被判監8個月;鍾耀華及張秀賢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及200小時社會服務;李永達獲「放生」,僅被判監8個月但緩刑2年;陳淑莊因腦瘤做手術獲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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